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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: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,是指「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之地價總額」乘「適用稅率」,減去「累進差額」來計徵。
該局進一步表示,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依據106年5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51號令公布修正「平均地權條例」第14條規定,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,今(111)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。經重新計算111年「累進起點地價」67萬1,000元,較109年度68萬8,000元,減少1萬7,000元。另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應扣減累進差額也隨之調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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